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为服务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上海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激励宣传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发展国家科学技术事业、促进上海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进一步倡导和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鼓励创造的社会风尚,上海市科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选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名额
本届上海青年科技英才选树名额按照基础研究类、成果转化类和企业创新类进行分类,每类青年科技英才不超过10名,总计不超过30名。
二、选树条件
(一)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对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要贡献;
2、在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应用成效显著;
3、在企业自主创新、技术突破和专利开发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效益;
4、在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有重要创新,作出突出贡献。
(二)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在上海工作满1年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保证评选质量。
(二)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成果为主,候选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人选推荐要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上海青年科技英才选树的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四)推荐单位和候选人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候选人所在单位应对推荐材料(含附件)进行保密审查并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六)候选人入选后,推荐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市科协组织的座谈交流、科技服务等活动。
四、申报程序
(一)我校可直接推荐申报。
(二)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通过上海科协·网上家园(https://www.sastcloud.cn)进行网络填报,登录办事大厅—青年科技英才申报,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其中包括《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提交代表性成果,主要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发明专利等(限10项);
(2)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3)获基金项目资助情况证明材料;
(4)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5)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系统申报截止时间5月23日17:00前,电子材料上传成功后,不能更改。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候选人电子材料填报成功后,使用该系统下载打印《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书》,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须保持一致。书面材料请于5月24日11:00前报送至科研处,学校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推荐,书面材料包括:
《上海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推荐书》原件2份和有关证明材料1套。推荐表中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推荐意见中需对候选人在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和学风道德等方面作出评价。
校内联系方式:黄俊奇 50217734或企业微信。
科研处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