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上海市科委发布《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题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
合作目标: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开展科研合作,进一步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深化上海与相关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合作交流,促进共赢发展。
合作方向:1、英国,2、德国巴符州,3、德国巴伐利亚州,4、法国奥罗阿大区,5、葡萄牙,6、匈牙利,7、白俄罗斯,8、俄罗斯圣彼得堡市,9、芬兰,10、丹麦中部大区,11、瑞典哥德堡市,12、澳大利亚昆士兰州,13、新西兰达尼丁市,14、加拿大魁北克省,15、智利,16、以色列,17、新加坡,18、泰国,19、柬埔寨,20、越南胡志明市等南部省市。
支持领域: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海洋科学。
执行期限:2023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及国际合作基础。
与项目合作的外方,必须获得过以上合作方向的政府项目资助。项目必须提供外方政府给予该外方项目负责人资助的书面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材料须附中文译件。
限项规则:每个单位每个合作方向申报数不超过3项,每个合作方向拟支持不超过6项。拟支持总数不超过45项。
申报时间:2023年3月29日9:00至2023年4月18日16:30。
专题二、上海-以色列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企业,支持领域:生命健康、农业技术、能源与环境等)
专题三、长三角(上海)-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企业,支持领域:生命健康、人工智能、信息与通信技术等)
专题四、长三角(上海)-芬兰产业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企业,支持领域:低碳、先进制造、生命健康等)
专题五、企业国际科技合作(申报主体为本市企业,支持领域:生物医药、能源与环境、新材料、先进制造等)
专题六、国际科技合作伙伴项目(申报主体为本市高校或科研机构,支持领域:地球系统、宇宙演化、农业)
二、申报要求
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须提交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有效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b)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合作文本及说明材料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申报方式
1.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按提示完成“上海科技”用户账号绑定,再进行项目申报(我校学校代码为42502641-7);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由于限额申报,各二级单位于4月11日11:00前将本部门排序后的申报书及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jh@sspu.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谢谢配合。如遇超项,科研处将于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本院部科研管理负责老师联系,也可联系科研处。科研处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