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及直属各部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23年度各类专项项目指南,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
项目说明: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研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2023年计划资助约4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申报时间: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10日16时。
链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br>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nsfc.gov.cn)
2、与香港研究资助局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
项目说明:本项目重点支持内地与香港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项目体现有限目标、有限规模、重点突出的原则,重视学科交叉,积极开展实质性的合作。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香港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计划,重点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海洋与环境科学、医学科学、管理科学等。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0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项。项目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地和香港地区双方申请人须分别向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研资局提交项目申请。双方申请书中申请人与参与者的职称必须一致。. 内地合作研究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
申报时间: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10日16时。
链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局<br>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重点项目指南 (nsfc.gov.cn)
3、 与波兰国家科学中心合作研究项目
项目说明:资助领域为数学与物理、地球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150万元/项(直接费用),资助期为3年。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申报时间:中方信息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3月16日16时(波方申报截止时间为波兰时间2023年3月15日12时)。
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938.htm
4、 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联合科研资助基金合作研究项目
项目说明:本项目资助由内地和澳门科学技术人员联合提出的自然科学领域研究计划,优先资助领域为信息科学、中医中药研究、海洋科学、环境科学、生物科学、新材料科学和空间科学等。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8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资助期为3年,2023年资助计划约为18项,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直接费用)。
申报时间: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2月28日16时。
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7939.htm
5、 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
项目说明:包括合作交流、在华召开国际(地区)学术会议(在华会议)、出国(境)参加双(多)边学术会议(出国会议)三类项目。资助领域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和医学科学。申请代码1须根据资助领域和研究内容选择对应的申请代码,建议选择至最后一级。中方资助强度为不超过15万元/项。拟资助30项左右,其中合作交流项目20项左右、学术会议项目10项左右。
申报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7日16时。韩方合作者须在NRF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向NRF提交申请。
链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韩国国家研究基金会合作交流与双边研讨会项目指南 (nsfc.gov.cn)
6、 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
项目说明:申请人可在数学、物理、天体物流、化学、地球额、纳米科技和技术及科学领域范围内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合作研究。拟资助合作研究项目46项左右。中方直接费用资助强度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项,资助期为3年。
申报时间: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8日16时。
链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以色列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nsfc.gov.cn)
二、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请申报老师仔细阅读相关指南,于申报截止日前3-5日完成网上提交,并与科研处联系审核提交事宜。国际(港澳台)合作协议签订须按照学校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流程执行。
申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李霞,李欣 电话:50217734 E-mail:kyjh@sspu.edu.cn
科研处
2022年12月19日
附件:1.英文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