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阳光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学部、学院:

  2016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展,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3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其他事项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限额申报,每单位每类限报1人。请申报老师提前做好5分钟左右PPT,以备校内评审答辩。

  (二)各单位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做到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三)为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特别是考虑到从事基层学生工作的辅导员队伍、共青团干部群体比例较大,适度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中增加立项名额。

  (四)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6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电子版可从上海市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请各申请人于2017年1月3日(星期二)11:00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的书面文本(样式见附件)送交科研处,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E-mail:kyjh@sspu.edu.cn。由于时间紧张,请申报老师一定按照时间截点报送,过时不候,谢谢配合。

  联系电话:50217734

  附件:“阳光计划”申请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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