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供稿:科研处 分享至:
 各学部、学院: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五)、正式提交与上报工作安排:

  1、申请人如无申请基金委系统账号,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将本人姓名、职称、常用邮箱、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发送至院部科研负责人申请开通账号; 申请人通过本人原有基金委系统账号登录在线填写提交申请书;已经承担过国家基金和2015、2016年已经申请过国家青年基金的老师在基金委系统里是有账号的,请用原有账号登录。

  2、2017年1月-2月,各学院/部根据教师申报情况,分学科、专业进行培训、初审,帮助教师完善申请书内容,完成学院层面把关;

  3、2017年3月13日15:00,申请人在线提交并打印最终版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双面打印、须有水印)签章齐全后由院部统一交至科研处。所有类型必须电子版与纸质版版本号一致。

  请申报教师尽早网上提交,避免网络系统繁忙;科研处在2月28日后网上形式审查,先提交的先审核;如果有问题,将退回电子稿,教师及时修改再提交;教师要及时在网上查看状态,如果状态为“依托单位已确认,或NSFC未审核”,则可打印申请书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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