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6 供稿: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分享至: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决定开展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推荐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体报奖要求详见附件):

  1、请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申报,于5月4日(周三)前将申报该奖项的项目信息汇总上报科研处。

  2、学校汇总申报项目后,向上海市教委申请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告知申报者,申报者可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申报。

  3、请申报者于5月13日(周五)14:00时前将申报材料初稿(推荐书及附件)电子稿发到科研处指定邮箱,对预审通过的项目,学校将以网络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

  4、请申报者于5月23日(周一)11:00时前,送交书面材料3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且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  曹佩清

  2)联系电话:021-50217734

  3)电子邮箱:pqcao@sspu.edu.cn

  注:

  1、相对于某个奖项的一系列证明材料的准备和申报材料的撰写工作须同时进行,以免延误申报时间;

  2、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3、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科研处(学科办)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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