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30 供稿: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分享至:

各有关学院/部:

  “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出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和绩效奖励。

  三、请申请人确保自己的学术诚信情况、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2名。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报1名,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请申请者于12月9日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汇总表1份送交科研处,电子文本发送至kyjh@sspu.edu.cn,并提前准备好5-10分钟PPT以便校内答辩,过期将不予受理。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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