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供稿: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分享至: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5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每类限报一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的除外)。

  二、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5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如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为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从事基层学生工作的辅导员队伍、共青团干部群体比例较大,适度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中增加立项名额。

  五、申请书一式7份,申请书电子版可从上海教委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请各申请人于2015年11月10日15:00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至kyjh@sspu.edu.cn),地址为综合楼801室。请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申报材料,过期报送不受理。

  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

  2015.11.4

打印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