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4 供稿: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分享至:

各相关学院、部:

  上海市教委已发布201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也可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名额为2+1(艺术类)。

  六、各学院名额分配为工学部2项、其他各学院/部各1项,由学院/部统一提交,不接受个人报送,学校将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八、“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九、申请书和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一式2份,请于2015年11月13日13:00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交科研处(综合楼801室),同时电子文件发送至:kyjh@sspu.edu.cn。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谢谢配合。

  科研处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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