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科技合作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8 供稿: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分享至: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实政府间科技合作框架协议内容,导入国内国际创新资源,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将更多的科研成果在浦东转化,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核心功能作用,促进浦东新区产业升级转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浦东新区科委发布2015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科技合作)项目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专题一:技术转移项目

  支持目标: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通过在浦东设立项目公司、技术转移中心等多种方式和浦东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将研发成果在浦东转化,实现产业化。

  支持内容1: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浦东设立的项目公司,鼓励将研发成果在浦东产业化。

  资助条件:1、资助对象:近二年(2014—2015年)上海市内或与浦东新区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技术入股、合作开发等方式在浦东设立的企业,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资助项目:已经成功转化的科研成果项目;3、项目所属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后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经费额度:本类别项目支持额度每个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支持内容2:在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和微电子领域,企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新型、紧密的合作机制,实现技术创新,提升产业能级。

  资助条件:1、资助对象:与在上海市内或与浦东新区签订科技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科研项目合作的浦东新区企业;2、资助项目:企业通过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利,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能产业化应用、对地方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生较大贡献的项目;3、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增长显著,具有良好的成长性;4、支持产业领域为新能源、新材料、微电子、重大装备。

  经费额度:本类别项目支持额度每个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专题二:科技交流项目

  支持目标:为将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浦东新区的科技类社团组团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扩展浦东企业跟随及超越国际科技前沿的视野。

  资助条件:1、受政府科技部门委托或批准,由注册在浦东新区的科技类社团承办或组团参加的,旨在促进新技术与新产品的应用推广、技术转移与成果产业化等性质的国际性科技展示交流活动,或者政府间合作框架下开展的国际性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2、科技类社团领域方向符合建设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领域要求;3、科技类社团在所属行业领域内具有足够的影响力,且近两年具有成功组织社团内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性科技交流活动的经验;4、所参与的展会要求具有全球影响力,能够涵盖行业内在世界上完整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注册会员两千家以上;3、支持参展的展位费、宣传费、会务费等。

  经费额度:本类别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活动总费用的50%,每个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专题一的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法人单位;专题二的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的科技类社团。

  2、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外,申报专题一的项目必须提交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的佐证材料,如股权关系、专利等技术交易、开发协议等,同时根据资助条件要求提交技术先进、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申报专题二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活动的批准文件。

  3、专题一的项目申报必须有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产业管理部门)盖章。所有参与项目的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诚信、工作基础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有自行开展项目的资金实力。

  4、一般已获得过国家、市、区财政支持的项目,本专项不予重复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内,对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资助不超过一项。

  三、申报方式

  1、电子文本提交:

  (1)申报单位访问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并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帐号并登录(已有帐号的单位可直接登录);

  (2)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后,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可行性报告(见附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3)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报送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2015年10月19日。

  2、书面材料提交

  在线打印书面材料二份,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方为有效申请。

  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

  书面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方案;

  (3)合作模式的相关证明材料,合作协议、资金付款证明、交流活动的政府批件(中/外文,如只有外文,需译成中文)复印件等;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申报单位上一年或前三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及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6)申请单位资质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附件等。

  3、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科委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基金项目的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四、申报说明

  报送地址:浦东新区科委窗口,浦东市民中心(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二楼56号窗口

  报送时间:工作日09:00~11:30;13:30~16:30

  联系电话:68542222-88256

  基金监督电话:38583023

  附件下载:

  1、浦东新区科技合作(技术转移)项目申报表.docx

  2、浦东新区科技合作(科技交流)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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