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领导、相关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委〔2015〕20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2016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和专项评审等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可申报项目
1、网站建设:包括部门、院系、实验室等网站新建、维护工作;
2、 网络建设:包括各部门及实验室、办公室等学习工作场所网络基础建设以及其他项目中需要网络配套的工作;
3、服务器、存储:包括各部门需要购置或升级的服务器及存储等设备;
4、信息系统:包括各部门用于对数据或流程进行管理的软件系统的建设与开发工作;
5、系统维保:各部门已建各种信息管理系统的维保工作;
以上五大类工作为本次申报涵盖的内容,任何部门在2016年度计划中如果涉及以上五项必须在本次申报中提出,否则学校明年无法对其提供经费支持与技术服务。
二、进程安排
2015年6月1日12点前,各部门将申报书发到指定邮箱,相应申报书模版见通知附件。
注:将申报书以电子版形式填好后发送到指定邮箱:rjzhang@sspu.edu.cn。
三、填写要求
1、对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应当提供项目的立项依据,以及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2、对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应当提供该项目的验收报告,以及升级改造的理由。
3、对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应当提供可以说明项目运行情况的运维自评估报告、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其中运行维护外包服务合同应按《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如首次申请项目运维预算,须提供由市主管部门主持,校信息化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组织的项目验收材料。
4、为推进国产基础软件的发展,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在信息系统新建项目中,如涉及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购置的,原则上应至少选择一种国产基础软件产品。
5、对需跨年度执行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和升级改造项目,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编制预算。对软件开发费超过100万元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一般应按跨年度项目进行申报。
6、2015年度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申报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评审结果为“暂缓”的项目,可以按照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评审结果为“否定”的,不得重新申报。
四、相关说明
1、对各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下列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1)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能不匹配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或升级改造项目;
2)充分利用市级灾备中心,而新建异地灾备中心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3)未依托上海CA的统一认证平台,自行建设CA系统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4)未利用已建的市级公共网络平台(如市政务外网、市公务网)自建专网的信息系统新建项目。
2、信息化办公室将根据上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
五、联系方式
如有问题请咨询信息技术中心软件服务部,18号楼415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50216300
电子邮箱:rjzhang@sspu.edu.cn
信息化办公室
信息技术中心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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