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供稿: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 分享至: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决定,今年5月起组织开展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现将评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范围: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完成并符合评奖有关规定的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等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已经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争议的研究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

  2、分类设置奖项、分类申请评奖。即设置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简称研究成果奖)和内部调研成果奖(简称内部调研奖)。研究成果奖申请对象是:申请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的单位和个人,且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非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调研奖申请对象是:申请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成果第一完成人为上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本通知所指上海市党政机关,含上海市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等机关)。

  3、根据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及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需要,本届评奖活动继续鼓励上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评奖,以更好地为上海改革实践献计献策。申请评奖的成果,应是研究上海经济、社会、城市发展等问题的优秀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其中包括与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国际大都市和科技创新中心相关的长三角、长江流域发展等问题的优秀研究成果。

  4、单位或个人申请奖项,同一第一完成人的成果,申请数量不能超过两项,凡超限申请均无效。

  5、上海市党政机关现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不可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申请奖项。

  6、实行分步申请、分步审查的办法。申请人先进行网上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然后由申请受理部门审查确定该申请受理与否。

  (1) 网上申请。研究成果奖,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www.fzzx.sh.gov.cn);内部调研奖,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公务网网站评奖申请系统申请。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提交申请书,同时,须在网上上传成果摘要和成果报告电子文档。

  网上申请受理日期: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6月16日。

  (2)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网上申请后,经预审通过,申请人即应打印申请书并在受理日期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光盘)。

  7、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其中原件一份):

  (1)经网上预审通过的申请书;

  (2)研究成果报告;

  (3)研究成果摘要;

  (4)研究成果已被政府部门采纳应用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超过上传文件大小限制的成果报告还须同时提交报告光盘。

  申请材料提交后,申请人不得对申请内容进行变更,申请材料不再退还。

  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6月24日(周三)15: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科研处(综合楼801室)

  8、研究成果摘要撰写要求:

  (1)研究成果摘要应当包含:成果名称、内容梗概、主要完成人和成果完成时间,其中内容梗概是对成果关键内容的浓缩;

  (2)字数:约3000字;

  (3)申请研究成果奖的,获奖后将予汇编出版获奖成果摘要,因此,撰写的摘要内容应当可以公开发表(内部调研奖获奖成果不列入该汇编);

  (4)第一完成人签名同意。

  9、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佩清  

  联系电话: 021-50217734

  电子邮箱:  pqcao@sspu.edu.cn


  附件:

  1、《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沪府发﹝2009﹞54号)

  2、 《关于〈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励规定〉的实施细则》(沪决咨奖委﹝2009﹞1号)

  3、《关于第十届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成果奖评奖活动的实施办法》

  科研处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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