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机关、直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按照学校年度考评工作的要求,资产管理处决定从2013年11月13日起进行资产清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检阶段(时间从2013年11月13日至11月22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以2013年6月30日前在册资产。
自检内容:
1.对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要求做到账、卡、物相符。
2.盘亏盘盈物质进行登记。上报资产处。
二、核查阶段(时间从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
由资产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抽查到的部门进行资产核查。
三、总结阶段(时间另定)
对资产清查进行总结,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按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四、报废工作
在资产清查基础上,对已到使用年限确实无法使用或已经淘汰的设备按资产报废程序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资产管理处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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